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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题及答案详解(7)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5日

11.[答案]B

[解析]选项B:投资总额在420-1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50%。

12.[答案]D

[解析]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13.[答案]C

[解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4.[答案]B

[解析]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5.[答案]C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6.[答案]A

[解析](1)选项A:甲属于伪造人,由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乙公司属于被伪造人,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CD: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17.[答案]C

[解析]当事人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2万元)负责;当事人丙、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5万元)负责。

18.[答案]B

[解析](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

19.[答案]D

[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20.[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2)选项B:属于“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3)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权。

21.[答案]C

[解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3月6日-2009年3月6日)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2.[答案]A

[解析](1)选项A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B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3)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4)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3.[答案]B

[解析](1)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4.[答案]D

[解析]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5.[答案]B

[解析]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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