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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测试题(8)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25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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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题(本类题共2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49、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在战略管理过程和战略管理系统设计方面有什么不同?

50、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04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0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05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06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06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总裁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06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06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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