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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4)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30日

  四、简答题

  1. [答案]

  [解析](1)首先,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合法。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其次,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60%,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首先,董事会组成不合法。根据规定,若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其次,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3)通知债权人的日期不合法。根据规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2. [答案]

  [解析](1)富华公司全体股东约定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分别为10%、10%和80%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2)富华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每2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审查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富华公司在利润分配前,按照公司利润的5%提取了法定公益金不合法,按照公司利润的10%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利润分配前,应当按照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同时,新公司法取消了法定公益金。

  (4)未来公司在登记时,富华公司实际出资30万元,另外20万元出资在未来公司登记后1年内缴足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5)富华公司规定,未来公司成立后的债权债务由未来公司单独负责,富华公司不承担责任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答案]

  [解析](1)大西北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大西北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2)首先,大西北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其次,大西北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3)首先,董事甲同大西北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其次,甲的收入应当归大西北公司所有。

  (4)A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A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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