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答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80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
(5)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6)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7)甲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甲股东发行的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题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25×90%=22.5(元),而发行价格为20元,低于了该价格,不符合规定。
(8)甲股东在2009年7月1日转让该股份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题中,2009年7月1日距离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09年6月10日尚不足36个月,因此是不得转让的。
(9)H公司、K公司是一致行动人。按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H公司、K公司同为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收购×YZ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一致行动人。
(10)收购要约期满后,×YZ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按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收购要约期满后,H公司、K公司收购的股份达到85%,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于股份总数的25%,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11)H公司、K公司拒绝收购其余15%的股份不合法。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交易时,其他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要约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