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4)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25日
导读:
进入全真模拟考场在线测试此套试卷,可查看答案及解析并自动评分 >> 在线做题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59、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
2010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由甲补足该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0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实的解决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