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56、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元,当期因管理不善该批货物1/5损耗;当期地震造成该批货物2/5损耗;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7、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
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58、某县甲事业单位2006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为乙级。
A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招标活动中,A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B建筑公司。
工程于当年2006年10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2007年初,该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甲事业单位2006年的财政活动进行检查时发现,甲单位将国家划拨的财政资金未及时入账,而是记入了自己法定账册以外擅自设置的账目中,并将财政资金私自存放在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当即责令其改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了私存私放的资金,对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招标公司是否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5家,是否应予以废标?请说明理由。
(4)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6)甲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7)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