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3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1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万元,均为应收B公司账款7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
(2)2011年3月10日,A公司就应收B公司账款700万元与B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以其生产的-批库存商品甲及-项股权投资偿付该项债务;办理完相关资产的转移手续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当日,B公司将库存商品甲交付A公司。B公司该批商品的账面余额为28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B公司用于偿债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将收到的该批甲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将取得的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3)A公司取得甲商品后,市场上出现了该类商品的替代产品,甲商品严重滞销,截至2011年末,该批商品只销售了20%给C公司,售价为80万元,款项于销售当日已收妥存入银行。出于促销的考虑,A公司对C公司做出如下承诺:该产品售出后3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A公司免费负责保修。A公司期末预计未来期间将发生的相关修理支出为该项销售收入的2%(假定该预计是合理的)。
(4)2011年末,A公司预计剩余甲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90万元。
A公司2011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
(5)2012年2月3日,A公司将2011年末留存的甲商品全部赊销给D公司,售价为250万元,价税合计为292.5万元。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D公司应于2012年10月3日支付全部款项。对于该笔销售,A公司未做出质量保证承诺。
(6)截至2012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收到D公司欠款。A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
2012年,销售给C公司的甲商品多次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共发生修理支出10万元。
(7)A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2012年末,A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
(8)2013年1月15日,A公司收到法院通知,D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付所欠部分款项。A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20%。
(9)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A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②A公司2011年至2013年除上述部分事项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③A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④假设税法规定A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⑤A公司各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目均为4月30日;
⑥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要求:
(1)编制A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A公司2011年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预计负债,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确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发生额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确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发生额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2012年日后期间发生日后事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6)根据日后事项的相关处理,填列A公司报告年度(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相关项目调整表中各项目的调整金额(调增数以“+”表示,调减数以“-”表示)。
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金额(万元) |
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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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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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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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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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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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
调整金额(万元) |
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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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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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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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M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M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M公司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3年5月30日完成。M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3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3年4月30日。
2013年2月1日该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对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1月1日,M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1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向M公司支付347.7万元。1月6日,M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10万元,增值税额为52.7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7.7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M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47.7
贷:主营业务收入2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7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150
(2)10月15日,M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曰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M公司收到第-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M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至12月31日,M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
M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
贷:库存商品140
(3)12月1日,M公司向丙公司销售-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增值税额为20.4万元。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M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至12月31日,M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C商品的货款。
M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90
贷:库存商品90
(4)12月1日,M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5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M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无法区分独立核算。
12月5日,M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50万元,增值税额为93.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70万元。至12月31日,M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税法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应在商品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假定2012年末M公司对此事项没有确认暂时性差异。
M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43.5
贷:主营业务收入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
借:主营业务成本370
贷:库存商品370
(5)12月1曰,M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M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以当日市场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12月1日,M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M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2)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不正确的(假定均具有重要性),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
(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可合并编制)。
(3)计算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项目的调整金额。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