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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密押试卷(2)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25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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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20人,资产3500万元。201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75万元;
(4)在A国设有全资子公司,A国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子公司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调整并确认企业所得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57、阳光公司与研究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阳光公司向研究所购买一台断桥铝合金门窗生产设备,总价款460万元;阳光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研究所支付60万元预付款;研究所应于2010年12月2日之前交付设备,由阳光公司自行提货;阳光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2月11日之前付清余款400万元。为了担保阳光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承诺:“本公司同意为阳光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阳光公司依约向研究所支付了60万元预付款。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0年11月30日通知阳光公司提货。阳光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2月13日通知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研究所与阳光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简要说明理由。
(2)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阳光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阳光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阳光公司返还60万元预付款?分别说明理由。
(4)因丙公司的承诺而发生的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谁?
(5)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58、2009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0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8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B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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