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1)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实告知并不是指主动告知。题目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P197)
(2)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代位求偿不符合规定。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本题中,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应当支付保险金。(P214)
(3)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P214)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2015年)保险法的基本原则,(2015年)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知识点进行考核】
57.参考解析:
(1)①A企业拒绝支付B公司货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B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A企业不得拒绝支付货款。
②丙公司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名义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B公司为善意的第三人,丙公司对该笔交易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A企业合伙协议中并无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特别约定,有限合伙人丙公司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3)首先,丙公司对在其退伙前A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其次,D公司入伙后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P120)
58.参考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销项税额=150×(0.3+0.04)×17%+1×11%=8.78(万元)
业务(2):应缴纳的销项税额=250×(0.25+0.01÷1.17)×17%=10.99(万元)
业务(3):应缴纳的销项税额=100×0.16×(1-10%)×17%=2.45(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销项税额=23.4÷1.17×17%=3.4(万元)
业务(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7%×(1-20%)=2.72(万元)
业务(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6×17%-36÷120×20×17%=5.1(万元)
【解析】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因此,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8.78+10.99+2.45+3.4)-(2.72+5.1+1.7)=16.1(万元)(P335)
综合题五、综合题
59.参考解析:
(1)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费扣除限额=230×15%=34.5(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准予扣除34.5万元。
(2)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40-30+300×6%=28(万元)
(3)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60%=6(万元)
扣除最高限额=230×0.5%=1.15(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5万元。
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所以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额=26-(10-1.15)-5=12.15(万元)
(4)本期会计利润=230+23+39-100-5.6-38-40-26-33.52=48.88(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48.88×12%=5.87(万元),实际捐赠额29.52万元,按照限额扣除。
合同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3.52-29.52+5.87=9.87(万元)。
(5)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48.88+(38-34.5)+(40-28)+(26-12.15)+(33.52-9.87)-23-52=26.88(万元)
(6)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6.88×20%=5.38(万元)(P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