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训练营习题五
1、多选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设立及变更。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
2、多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ABD
【解析】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选项C表述错误
3、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C.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D.票据债务人无论如何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答案】ABC
【解析】《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4、多选题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C.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单选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80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的公允价格为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万元。
A.120
B.180
C.200
D.300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200=300(万元),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6、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答案】 ABC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7、多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股东应当补足出资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和范围外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约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 AC
【解析】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A错误;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8、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
A、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C、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D、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答案】 ABCD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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