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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第1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建筑公司员工接受本公司的工作任务设计建筑图纸
B.客运公司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班车服务
C.运输公司为灾区免费提供运输救灾物资的服务
D.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转让商标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选项AB: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2)选项C:运输公司的免费运输服务系为公益事业(灾区)提供,不视同销售处理,不计缴增值税;(3)选项D:母公司的转让行为既非向公益事业,也并非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应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缴增值税。
第2题:甲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乙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A银行承兑,乙公司受丙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以支付劳务供应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A银行可以丙公司恶意取得票据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支付票款
B.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A银行即使明知丙公司恶意取得票据亦应尽形式审查义务后向丁公司支付票款
C.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后行使追索权,丙公司有权以自己胁迫取得票据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D.如果丁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后行使追索权,乙公司有权以自己受胁迫转让票据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选项AB:丁公司善意且已付相当对价取得票据,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丙公司)权利瑕疵的影响;(2)选项C:恶意取得票据是不享有票据权利,而非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D:受胁迫并非法定的对物抗辩事由,受胁迫转让票据的人,由于票据上仍有其真实签章,仍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其相关损失应当向胁迫人进行追偿。
第3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四人就损益分配规则的约定发生了分歧,四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甲认为可以约定按5:3:1:1分配收益
B.乙认为由于四人的出资比例相同,可以约定平均分配收益
C.丙认为可以约定按5:3:1:1分配收益,但是亏损应当全部由甲承担
D.丁认为可以直接约定为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亏损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不论是约定为5:3:1:1,还是约定为平均分配或者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均可);但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第31题: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下列情形中,承租人乙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甲的房屋系与丙按份共有,丙亦主张优先购买权
B.甲将房屋转让给其哥哥丁
C.甲已于一个月前通知乙,但乙一直未表示购买
D.甲已经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的戊,并与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选项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32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中,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有( )。
A.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B.发行公司债券
C.进行重大投资
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第33题:下列表述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B.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应当回避
C.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D.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选项C: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案正确的得1分,答案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第46题: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参考答案:1
参考解析:此题暂无解析
第47题: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
参考答案:1
参考解析:此题暂无解析
第48题: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参考答案:0
参考解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四、简答题(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第56题简答修改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为此,丙公司以其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登记时,A地块上已经建成写字楼一幢;同时,丁公司向乙银行出具保函为甲公司提供保证,保函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乙银行接受保函且未提出任何异议。2016年6月,丙公司在A地块建成写字楼配楼一幢。2017年6月,甲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乙银行遂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该项债权存在物权担保,乙银行应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乙银行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并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1)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偿,但不能向丙公司追偿。根据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第59题简答修改
甲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主要从事医药制造和销售的大型国有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残障儿童学校捐赠20万元。
(6)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的污水处理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中甲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2)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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