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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临考主观题集训

来源:233网校 2018年9月6日

1、参考答案

(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未作特别约定,丙可以出质。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A企业对B公司负担的债务发生在普通合伙人乙退伙之前,乙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丁应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参考答案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合法。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 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①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而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解散决议 以3/4表决权赞成而通过。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补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其他发起人股东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参考答案

(1) 黄某建议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法,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 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W合作项目是A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属于内幕信息,黄某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建议他人 买入股份的行为违法。

(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3) 抵押合同中有关“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第5章)

(4)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拟配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拟配售5000万元超过了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1亿元的30%。

(5)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属于增资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2%(31%÷50%)。

(6) 股东大会通过购买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违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该重要生产设备投资额7000万元,已经超过资产总额2亿元的30%,而A公司股东大会赞成该事项的表决权仅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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