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教材例题,一直是老师强调的。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典题提供给大家巩固提分,望能够帮助大家复习巩固,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训练场!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经典题解:第五章
【经典题-1】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买卖进行碰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表示,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乙公司相应的损失
C.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经典题-2】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经典题-3】
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请求丙承担
B. 请求乙承担
C. 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 请求丙或乙承担
【经典题-4】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乙收到货后在10日内付款。5月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
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经典题-5】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到期合同债权;乙又是丙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乙因急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甲的到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甲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解析1】
正确答案为A。本题考核在采用确认书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解析2】
正确答案为D。本题考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解析3】
正确答案为B。本题考核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4】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本案中甲明确得知乙丧失了履行能力,于是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解析5】
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甲请求的数额应该以其所保全的债权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则甲请求的数额应以乙对丙的债权数额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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