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并不是一门全靠背的学科,任何必备的法条都要结合理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只知道死记硬背是无法通过经济法考试的!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要理解的!!!!)
【实战演练】
(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2、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举例)
分类标准 | 分类 | 典型举例 |
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多方法律行为 | 订立合同行为(包括赠与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 | |
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为标准 | 有偿法律行为 | 买卖、租赁、承揽等 |
无偿法律行为 |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 |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票据行为,《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为 | 商品零售合同 | |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借款合同(主)、担保合同(从) |
从法律行为 |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 分类标准 | 实施法律行为效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实战演练】
(1)(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2)(单选题)16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
4、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效。
【注意】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4点需要注意的:将来、是不确定的事实、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是合法的事实。
5、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④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7、可撤销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实战演练】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8、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②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9、无权代理表现为三种形式: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1、不能提请仲裁的: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财产性纠纷);②行政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的:①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实战演练】
(1)(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有( )。
A、陈某与所属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B、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
C、甲公司与某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
D、蔡某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1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实战演练】
(多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有(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因一方违约而被相对人依法解除的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C、当事人就继承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15、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6、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7、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8、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19、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注意】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0、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包括航空器登记地)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22、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非直接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6、诉论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27、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8、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效的其他请求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9、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止、中断);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30、海上货运运输中,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据此,发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是:(客观原因)
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注意】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继续计算的时效,一律为6个月。
3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事由包括:(主观原因)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实战演练】
(1)(多选题)王某借给李某5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2)(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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