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经济法学霸笔记

中级经济法备考提纲(含考查方式和方向):第一章总论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6-17 00:00:01
导读:本章2021年按《民法典》进行了修正。考察以客观题为主,但个别考点的确也可以在主观题中出现,例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见代理;仲裁协议;诉讼时效等。

1、【掌握程度:中】经济法的渊源

考查方式:客观题

通常会问:

①XX法、XX条例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②进行效力层级排名

③会问《XX条例》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虽然内容较多,但是有规律可循,MR.H和孙林老师都在精讲班上进行了总结、归纳。

试听明星老师授课>>

课程截图.png

2、【掌握程度:中】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及运用

考查方式:客观题

记住概念不是目的,关键是要理解:意思表示+法律关系

【实战演练】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选项A: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选项C: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选BD:法律后果不由意思表示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考查方式:客观题——通常是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无或限制的区分判断。

【实战演练】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

A、王某,7周岁,小学生,已参与拍摄电视剧两部,获酬3 000元

B、李某,18周岁,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由父母负担

C、刘某,16周岁,网店店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选项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BC: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2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3、【掌握程度: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

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分:一个是不确定的,一个是必然到来的

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或失效时间是多久

4、【掌握程度: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

①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

【实战演练】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选项B:宋某以胁迫手段,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不存在导致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掌握程度: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查方式:客观题or主观题都有可能

考查方向:

①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

②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法院强制实施的】

③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④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6、【掌握程度:中】代理权的滥用

考查方式:客观题or主观题都有可能

考查方向:

①哪些情形构成代理权的滥用:与自己进行;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②滥用代理权的责任:行为视为无效+赔偿+串通的还负连带责任

7、【掌握程度:强】无权代理

考查方式:客观题or主观题都有可能(尤其是表见代理)

考查方向:

①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很可能“张冠李戴”的混杂考查

②哪些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③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被代理承担or未追认→行为人承担

④考查“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形(善意+有理由相信)

8、【掌握程度:中】仲裁的基本原则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

①仲裁“事先必须有仲裁协议”

②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不受法院干预

③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9、【掌握程度:中】《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哪些属于?哪些不能提请仲裁?哪些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

【实战演练】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C:不能仲裁;选项B:不适用《仲裁法》。

10、【掌握程度:强】仲裁协议

考查方式:客观题or主观题都有可能

考查方向:哪些情形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关于“效力”的问题,是主观题的高危考点

【实战演练】

(单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其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多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有(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因一方违约而被相对人依法解除的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C、当事人就继承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B: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C: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在本题中,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得申请仲裁;选项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选项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11、【掌握程度:中】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

①受理流程(时间点)

②仲裁庭的组成和回避制度

③开庭形式(开庭不公开)

④仲裁裁决的作出

⑤仲裁效力(法定撤销情形)

12、【掌握程度:中】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

①一般地域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因保险合同纠纷、因票据纠纷、专利纠纷)

③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④共同管辖(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怎么处理)

【实战演练】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确立管辖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D、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选项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选项B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判断题)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3、【掌握程度:中】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

①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于的案件以及简易程序的简易之处

②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起诉和受理的条件、开庭审理原则(开庭公开)

③第二审程序:时效

③审判监督程序:谁决定再审、当事人如何申请再审以及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战演练】

(判断题)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选项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选项BD: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选项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4、【掌握程度: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考查方式:客观题

15、【掌握程度:强】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

考查方式:客观题(几乎年年考查)

考查方向:

①3年和20年的起算点“张冠李戴”考查【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孙林老师有表格整理】

②特殊规定(2021年更新,很有可能考查)

16、【掌握程度:强】: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考查方式:客观题

考查方向:

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客观条件)

②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

③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主观因素)

④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效力

【实战演练】

(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中级会计难度不减,选择好的老师、好的课程能助你事半功倍!

(一)完备的课程体系

学习阶段

课程设施

预习阶段

零基础入门班(预习考点)

基础阶段

教材精讲班(吃透教材)、备考指导直播班(详析解题技巧)

强化阶段

习题班(详解习题)、考点强化直播班(查漏补缺)

冲刺阶段

冲刺串讲班(提炼重点)

考前阶段

真题解析班(剖析真题)、考题突击班(考前密训)、临考锁分直播班(串讲)

(二)优质的课程服务

班级服务

①题库VIP会员:含100%章节题量+2套考前点题/科

②助教答疑

资料赠送

①各科思维导图

②学习计划:根据课程设置,按章节+做题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学习规划

③考前套卷:临考前针对高频、重难点考试内容的冲刺试卷

③全真机考系统:帮你适应考试节奏,熟悉电脑计算题,提高做题速度

备考稳中求胜!点击了解课程>>

考试圈子
  •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