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复习脑图,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大家可以对照MR.H的冲刺串讲班,自己整理复习提纲。
一、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公司决议效力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再亲也亲不过继承人,所以同为股东也无法享受到优先购买权)
六、股东诉讼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
侵权人 | 程序 | 起诉股东资格 | 名义 |
董事、高管 | 监事会→股东 | ①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 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 ①拒绝提起诉讼。 ②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③情况紧急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监事 | 董事会→股东 | ||
公司以外的他人 | 董事会或监事会→股东 |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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