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经济法学霸笔记

股东出资高频考点,2022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

作者:233网校-紫烟伊意 2022-06-21 11:06:19
导读: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股东出资制度。同时,股东按时出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不得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知识链接】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ABD错误。
二、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指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学霸总结】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评估结果<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未全面履行

(二)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学霸总结事后贬值——不怪出资人

(三)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否则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四)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相关责任承担: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2、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认定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学霸总结】抽逃出资的责任:该股东本人返还抽逃出资(本息);其余人“协助”的“连带”。

四、实战演练

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7日

B、1月5日

C、6月6日

D、5月31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单选题)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资

B、毒品不能出资

C、非货币出资需要经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D、非货币出资可以由股东协商进行评估作价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所有非货币出资都需要进行评估,但评估不一定由法定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由股东协商进行评估作价,选项C错误。

同学们是不是感觉经济法的每个知识点都是必考点,经常出现全背记不住,不背心慌慌的状况?233网校为了让您有效复习,少走弯路,准确把握考试要点,顺利通过考试,精心准备了这份《高频考点速记》电子资料!绝对是经济法最“学霸”的备考捷径!

检验自己学习效果最好的办法就是做题,233网校老师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题库,上万试题免费刷。并且将历年考试真题进行了收录,让大家在平时训练时就能了解真题的难度,把握出题方向,靶向学习,提有效率。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xiongda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考试圈子
  •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