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行为。
②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 | 典型举例 |
几方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多方法律行为 | 订立合同行为(包括赠与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 【解释】决议行为虽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 |
有无对价 | 有偿法律行为 | 买卖、租赁、承揽等 |
无偿法律行为 |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 |
是否需要具备约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票据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 | |
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借款合同(主)、担保合同(从) |
从法律行为 |
三、法律行为应具备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 分类标准 | 实施法律行为效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无效法律行为实施后的相关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
五、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④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注意】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4点需要注意的:将来、是不确定的事实、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是合法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必然要到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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