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不平等主体)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纠纷。本篇重点汇总了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建议收藏!
备考资料>>【会计实务153个考点】【财务管理58个考点】【经济法105个考点】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注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如:降级、撤职、记过、开除)
(2)抽象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 | 复议机关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 派出机关 |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
1、决定期限(60+30)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决定类型 | 适用情形 |
维持决定(按原行政机关执行) |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
履行决定 |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3、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q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