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战略性发展,会面临合并、分立、增资、减值的情形,那么这些行为涉及哪些法律规定?该知识点跨了经济法与会计两门课程,大家需要重点理解,重点掌握表决通过的情形以及通知时间的记忆。
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具体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合并的表决
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真实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债权、债务。
【注意】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应当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作出合并决议。
【总结】关于“合并”的表决:
公司类型 | 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国有独资公司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提示】股东(大)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无论是否到期),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无需清算)
概念: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种:存续分立(派生分立);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1、存续分立,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归原公司独立承担。
2、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一)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应履行的义务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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