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012年)
【答案】×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2011年)
【答案】√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在本题中,甲已经取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2011年)
【答案】×
【解析】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010年)
【答案】√
5.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
【答案】√
【解析】(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 )(2009年)
【答案】√
7.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009年)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纣勺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嗣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
【答案】×
【解析】合伙人对台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9.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2008年)
【答案】√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0.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7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2007年)
【答案】√
1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2006年)
【答案】×
【解析】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3.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2006年)
【答案】√
【解析】投资总额在1000~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甲出资55%,其出资额为500×55%=275(万美元);乙出资45%,其出资额为500×45%=225(万美元)。
14.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5年)
【答案】×
【解析】以家庭央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他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 )(2005年)
【答案】×
【解析】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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