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 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答案】√
2.甲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期间,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股人蒋某在填写了认股书后并未如期缴纳股款,为保证公司顺利设立,发起人未经催缴即对蒋某认购的股份另行募集,该募集行为有效。( )
【答案】×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计算。( )
【答案】×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答案】√
5.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 1 年,月租金 1000 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答案】√
6.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5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答案】×
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答案】√
8.陈某向李某借款 5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
9.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
【答案】√
10.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
【答案】×
四、简答题
1.2018 年 5 月 16 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票面金额为 20 万元,乙公司在 5 月 25 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2)支票上记载了付期日期。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不成立。①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即出票人可以授权收款人就支票金额补记。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出票人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 M 市,2018 年 1 月发生事项如下:
(1)自产建筑用砂土、石料并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 3429.9 万元,从事运输装卸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 114.33 万元,为了自产建筑用砂土、石料购进……
(2)购进办公用品,支付价款 10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70 万元。
(3)进口设备,M 地海关确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500 万元,关税税率 10%,增值税税率 17%。
问题:
(1)计算事项(1)应缴纳的增值税。
(2)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事项(3)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答案】
(1)事项(1)应缴纳的增值税=(3429.9+114.33)÷(1+3%)×3%=103.23(万元)。
(2)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理由: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事项(3)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500×(1+10%)×17%=93.5(万元)。
3.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货币进行出资,戊用房屋进行出资。戊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将该房屋转移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一直未实际交付房屋。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其中甲、乙、丙同意,丁和戊不同意。甲提出,戊未实际交付房屋,不享有表决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
(2)甲提出戊不享有表决权的异议是否符合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
【答案】
(1)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享有表决权。
(2)甲提出的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可以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戊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 4 人中有 3 人同意,超过 2/3,故该决议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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