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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真题每日一练(8月28日)

来源:233网校 2019-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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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真题每日一练(8月28日)

【判断题】

在计算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销售时,应按新的黄金首饰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计算黄金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时,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判断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判断题】

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批;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简答题】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被保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不影响保证的效力。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所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3)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得以必须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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