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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真题每日一练(9月6日)

来源:233网校 2019-09-06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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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真题每日一练(9月6日)

【 单选题】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A.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B.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 未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

D.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以下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甲家电企业(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甲企业按8折优惠价格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折扣前的价格为46.8万元(含増值税,适用税率17%)。甲企业销售该批商品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万元。

A. 32

B. 37.44

C. 46.8

D. 4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销售折扣开在一张发票上的,应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46.8/1.17*80%=32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在地确定

B.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 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 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转让不动产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转让权益性投资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A.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 单方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结果不确定的,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结果是确定的,“年内结婚”是属于附条件,条件不一定会成就

5、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构成假冒专利的是()。

A. 专利权终止前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该产品的

B.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产品

C. 伪造专利证书

D. 专利权终止前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该产品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D: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选项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 多选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

B.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C.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岀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以非货币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內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B.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C. 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D.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该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居民企业2017年度的下列支出中,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有()。

A.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万元

B. 税收滞纳金3万元

C.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30万元

D. 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5万元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企业所得税法中禁止税前扣除的有:企业所得税、增值说、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允许扣除范围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非公益性捐赠支岀,赞助支岀等。

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中国大陆的公民,是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M市,2018年1月发生如下事项: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70万元。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市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

(1)事项(1)应缴纳的增值税=(3429.9+114.3)÷(1+3%)*3%=103.23(万元)。注: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的,按3%计算增值税,且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理由: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3)事项(3)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500*(1+10%)*17%=93.5(万元)。注:进口产品缴纳增值税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完税价格*(1+关税率)。

【简答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1)融资租赁期间,该专用仪器设备归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融资租赁期间,该专用仪器设备归出租人丙公司所有。

(2)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根据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预先扣除了利息10万元,实际交付金额为90万元,所以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

(3)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的理由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新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属于企业留置的情形,所以,理由一不符合法律规定。

(4)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的理由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该车辆先设定抵押权,有被留置,留置权优先受偿。所以,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的理由二不符合法律规定。

(5)戊公司对新公司要求提供连带责任的抗辩理由一成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屨行到期债务或者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未约定就担保权利实现时的实现顺序,其中物的担保的小汽车为债务人丙公司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时有顺序限制,应当先就债务人自己的抵押物实现债权。所以,戊公司对新公司要求提供连带责任的抗辩理由一成立。

(6)戊公司对新公司要求提供连带责任的抗辩理由二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戊公司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戊公司对新公司要求提供连带责任的抗辩理由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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