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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规定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如果处于亏损的情况,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
2、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计算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税法优先原则。
二、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有关收入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收入的范围与分类;
二是收入的计量;
三是收入时间的确认。
(一)收入总额概述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注意:
1、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其应用分三个级次:第一,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交易双方最近市场交易使用的价格,或相同(似)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三,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
2、企业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除此之外,税收条例中对一些特殊收入则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如股息红利、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捐赠收入等。
(二)销售货物收入:
1、对企业销售商品一般性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除上述一般性收入确认条件外,采取下列特殊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其他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对于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业务招待费(双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注意】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因为这就是该类企业的日常收入)。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标准,因为在此期间,一般没有营业收入。)
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回忆:企业所得税
1.某居民企业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其中中方股权比重为60% , 2017年1月1日成立,2018年发生业务如下:
(1 )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税金及附加75万元;
( 2 )取得技术所有权转让收入 8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税费等8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70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有向中方股东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一年内支付利息2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5). 上年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4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计算该企业当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2、可扣除的利息费用= 150x60%x2x 8%= 14.4(万元)
[提示]向关联方的借款,可以在权益性投资( 150x 60% )的两倍内扣除。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50- 20+ 14.4=44.4 (万元)
3、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目中超过500万元的部分-800- 80- 500=220 (万元)应纳所得税额= ( 1300- 700- 75 - 195 - 44.4 )x25% + 220x25% x50%=98.9 (万元)。
2. 201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 1)通过政府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元。
( 2 )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 3 )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 4)直接向某足球队进行赞助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 5 )支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2.3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6)支付企业所属车队因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扣除。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3、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当年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 100x12%=12 (元)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增所得额6万元。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元,还可以加计扣除15万元(20x75%),利润总额中已扣除2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5万元。
3、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建办公楼工程款属于资本化支出,不得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向某足球队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00+ 6- 15+ 20+15+0.8=126.8 (万元)
4、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126.8x 25%=31.7 (万元)
5、该企业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31.7-25(已预缴)=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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