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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9.5试题考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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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增值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试题回顾

【判断题】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均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属于不得抵扣。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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