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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要约失效的情形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试题回顾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的有( )。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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