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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精讲班讲义: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作者:【姜葵】 2014年10月17日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具体应根据存货不同的取得来源确定。
  (一)外购的存货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

指发票金额,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采购
  成
  本
  构
  成

相关费用

①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中途的仓储费;
  ②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③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存货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摊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摊入期末存货成本);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合理损耗(应计入采购成本)举例:采购汽油正常挥发的;运煤途中正常遗漏的。
  ◆不合理的损耗: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①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有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确实属于意外灾害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相关税金

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关税等。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计入采购成本

  【提示】存货成本的确定是基础性知识点,也是考试的重点,考生应熟练掌握外购存货成本的构成要素,尤其是途中合理损耗的处理,经常在计算性客观题中出现。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构成工业企业外购存货入账价值的是( )。
  A.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B.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时交纳的印花税c.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 D.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物资毁损
  【答案】A
  【解析】选项B,计入管理费用;选项c,一般不计入存货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选项D,环计入存货成本,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尚待查明原因的暂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200公斤,货款为6 000元,增值税为1 020元;发生的保险费为350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130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10%经查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甲企业该批原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为每公斤( )元。
  A.32.4 B.33.33 C。35.28 D.36
  【答案】D
  【解析】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总成本=6 000+350+130=6 480(元),实际入库数量=200×(1—10%)=180(公斤),所以甲企业该批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6 480/180=36(元/公斤)。
  (二)委托外单位加工取得的存货

(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2)加工费用;(3)相关税金;(4)其他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等)。


  本

委托加工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

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取增值税

委托方允许抵扣的,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委托方不允许抵扣的,计入收回的物资成本。

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计人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计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提示】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考生应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什么时候计入成本。委托加工存货入账成本的计算或构成要素是选择题的常见出题点。
  【例2—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l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
  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
  = 20 000+7 000+3000(验算)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 000×l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l7%=1 19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3 000
    贷:银行存款 11 l9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7 000+3 000)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11 l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原材料(20 000+7 000) 27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7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库存商品(20 000+10 000) 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
  【例题3·单选题】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B公司同类物资目前的售价为8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其直接对外销售。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52 000 B.57 778 C.60 000 D.59 340
  【答案】c
  【解析】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 000+2 000+80 000 x 10%=60 000(元)。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方式

成本构成

自 制

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投资者投入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提供劳务

劳务的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十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

其他方式

按相关准则规定确定。

  【提示】常见的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税费有:非正常的损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验收入库后的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和其他不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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