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历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甲公司每年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有关资料如下: (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中以140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15%的股份,由此对乙公司的投资从15%提高到30%,从原不具有重大影响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从2005年起对乙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未发生减值),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假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按时间性差异处理;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分回的净利润按规定补交所得税。 甲公司系2002年1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假定乙公司除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和分配利润以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2)甲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起,所得税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为债务法,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假定除上述各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除所得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每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 成本法改权益法累积影响数计算表
(2)分别编制甲公司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提问]
正确答案:
(1)计算甲公司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每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
成本法改权益法累积影响数计算表
解析:2002年1月1日投资时采用权益法,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13800-80000×15%=1800万元,每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1800÷10=180万元。
2002年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和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82000-80000)×15%=300万元
2002年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投资收益的影响=180万元
2002年权益法应确认的收益=300-180=120万元
2002年递延税款发生额(贷方)=300/(1-15%)×18%(贷方)-180×33%(借方)=4.13万元
2003年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和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
(83000+300/15%-82000)×15%=450万元
2003年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投资收益的影响=180万元
2003年权益法应确认的收益=450-180=270万元
2003年递延税款发生额(借方)=180×33%(借方)-(450-300)/(1-15%)×18%(贷方)=27.64万元
2004年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和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
(84000+150/15%-83000)×15%=300万元
2004年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投资收益的影响=180万元
2004年权益法应确认的收益=300-180=120万元
2004年递延税款发生额(借方)=180×33%(借方)-(300-150)/(1-15%)×18%(贷方)=27.64万元
(2)分别编制甲公司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2000(80000×15%)
(股权投资差额) 1260 [(13800-12000)/10×7]
(损益调整) 600 [(84000-80000)×15%]
递延税款 51.15
贷:长期股权投资 138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1.1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24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1.12
--法定公益金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