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
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
手续费及佣金”、“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借记“应收保费”、“预 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