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知识
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制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存货准则特例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存货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存货及其确认条件
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的确认条件某一资产项目要作为存货,在符合存货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很可能指概率在50%以上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基本特征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出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
存货的内容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半成品
4。产成品
5。商品
6。周转材料:如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