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存货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存货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具体应根据存货不同的取得来源确定。
取得来源实际成本构成内容
1。外购的存货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中途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口处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注意:运输费=运输费用(运费)的93%。按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运费要按7%的比例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的93%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相关税金:价内税如消费税、资源税等,已含在购货价格中
价外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确认为进项税额,不计入存货成本。
不能抵扣的,应计入存货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存货成本。
进口关税计入存货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一般要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2)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发生时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按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的比例进行分配。
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毁损或短缺,如果是正常的、合理的毁损,应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是非正常的损耗,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有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确实属于意外灾害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构成。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要注意消费税的问题,要区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以后是直接销售,还是继续加工,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如果收回的存货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以后可以抵扣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金额。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取得的存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5。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从事劳务费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确定。
在确定存货成本时应注意,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如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损失不能计入存货成本;企业为生产产品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为了正常销售,而是用于在建工程,这部分也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购进材料以后进行储存,生产完成的产品在产品库中储存所发生的仓储费用,不构成材料成本的具体内容,计入当期损益。
注:如某些产品已经生产完成了一个阶段,在转移到下一个阶段之前,需要在中间过程进行必要的储存,这时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仓储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如企业采购材料过程中发生意外损耗,企业财产发生的非常性损失,计入相关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