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的主要内容有: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的确定,分得股利时投资收益的计算确定,转让投资时的处理。取得时成本的确定和短期投资取得成本的确定原则是相同的,关键就是分得股利时投资收益的确定问题。
总的原则是:如果分配的股利属于被投资企业投资以前年度实现的,那么分得的股利投资方应该冲减投资成本;如果分得的股利属于被投资企业投资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那么投资方就应该确认投资收益。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涉及的账户有:“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的确定比较复杂,举例说明如下:
甲公司于2001年对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10%,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投资。在2004年度乙公司宣告2003年度现金股利前,甲公司已累积确认应收股利10万元,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为8万元,已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万元。乙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50万元。
(1)若B公司于2004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万元。甲公司2004年应确认的应收股利为6万元,甲公司应收股利累积数为16万元(10+60×10%),甲公司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为13万元(8+50×10%),因此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应为3万元,由于已累积冲减了2万元,2004年还需要冲减投资成本1万元。
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6
贷:长期股权投资1
投资收益5
(2)若乙公司于2004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40万元。甲公司2004年应确认的应收股利为4万元,甲公司应收股利累积数为14万元(10+40×10%),甲公司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为13万元,因此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应为1万元,由于已累积冲减了2万元,2004年应恢复投资成本1万元。
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4
长期股权投资1
贷:投资收益5(3)若乙公司于2004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20万元。甲公司2004年应确认的应收股利为2万元,甲公司应收股利累积数为12万元,甲公司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为13万元,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则应使投资成本保持原投资时的成本,由于已累积冲减了2万元,所以2004年应恢复投资成本2万元。
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2
长期股权投资2
贷:投资收益4
在运用准则中的公式计算上面的内容时,需要注意分得股利的时点。因为当年分配的是上年的股利,所以实现净利也是以上年末止的净利为基础,不包含本年实现的净利。例如,04年5月份分配03年的股利,计算累积应得净利应该是从投资日开始至03年年末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累积数乘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而不是至04年5月份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