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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28日
本章重要性比较低,难度也比较小,因此对众位考生来说本章是比较轻松的一章。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1.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如果把或有事项比作一棵大树的话,那么它的根是在过去,而不是在未来。
2.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就是或许有的事项,如果结果确定的话,“或许”两个字就可以去掉了。
3.由未来事项决定。如果把或有事项比作一棵大树的话,它未来是否能够枝繁叶茂,那就要由时间来证明了。

二、与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的条件: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当企业无法采取措施避免承担某项义务时,该义务就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种义务分两种类型: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法律层面的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该义务就要受到追究法律责任。推定义务是道德层面的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该义务就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不会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牵扯到一个可能性的问题,客观的可能性不同,其主观的文字表述也不一样,具体如下(可能性用K表示):
(1)基本确定:100%>K>95%
(2)很可能:95%≥K>50%
(3)可能:50%≥K>5%
(4)极小可能:5%≥K>0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该义务的金额不仅要能够计量,而且要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预期可获得补偿的会计处理。A企业因对B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部分)预期由C企业补偿,且该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A企业能够收到时,A企业才能将该补偿金额作为资产单独确认。需要注意的是,确认的补偿金额应小于或等于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这里需要先清楚两个概念:待执行合同和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合同;合同各方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注意第二种情况中的“同等”二字,如果是合同各方部分地履行了不同等义务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就不属于待执行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一旦履行合同义务其所发生的成本将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其会计处理分四种情况: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去管它。
2、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如果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3、在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下,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企业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
4、在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下,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如果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五、重组义务的会计处理。首先,判定企业是否承担了重组义务。判定标准有两个: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上述两个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然后,判定企业承担了的重组义务是否能够确认为预计负债。判定标准有三个: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上述三个标准也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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