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上)中本斑竹谈到了一般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现在说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
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该笔费用在会计上的处理是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税法上的规定则是在开始生产经营后分5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4/5。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这种情况虽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暂时性差异,但其产生的差异可以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减的税款:因为这种情况使以后年度的税款减少了,从而相应的使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因此可以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企业合并:因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同,所以企业在合并时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这些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可能会有所不同,从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在所得税(上)中本斑竹曾经说过:并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会产生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不会都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1、不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企业发生的既不影响企业会计利润也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事项),如果该交易(事项)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那么其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不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因确认商誉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2)投资企业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无须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3)对于企业发生的既不影响企业会计利润也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事项),如果该交易(事项)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那么其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
下面说一下税率问题: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适用的税率是预计的相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的税率;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适用的税率是确认时的税率。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在发生期间还是在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发生了变动,都应按其进行调整。
好了,该计算的都计算出来了,下面就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了。首先,提醒一下大家:并不是所有确认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都会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所有确认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不会都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下面说一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步骤: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计算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计算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贷方)→计算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贷方)→计算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借方)→计算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应交所得税影响资本公积、商誉的金额(“资本公积”、“商誉”科目的借方或贷方)→计算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资本公积、商誉的金额(“资本公积”、“商誉”科目的贷方或借方)→倒挤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