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1)9月29日,公司将9月28交付使用的自制固定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大股东S公司。
借:应付股利327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47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80000
贷:固定资产280000.
(2)公司于9月12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向受灾企业捐出7月12日购进的一台账面原值为5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捐出时支付清理费1000元,设备评估值为49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48000
累计折旧2000
贷:固定资产5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9160
贷:银行存款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8160
借:营业外支出57160
贷:固定资产清理57160.
年终按有关规定计算捐赠应缴的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转型中旧固定资产的转让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进项税额: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不含税价)×适用税率,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记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9月12日,公司转让7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00元,已提折旧2000元,转让价90000元,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已全部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且未转出。转让以前年度购进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转让价为110000元。
①转让7月购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98000
累计折旧2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银行存款9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4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15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5300
贷: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5300
借:营业外支出23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3300.
②转让以前年度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累计折旧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借:银行存款1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401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15982.91(110000÷1.17×0.1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4529.91(100000÷1.17×0.17)
贷:固定资产清理14529.91
借:固定资产清理8547
贷:营业外收入8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