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3】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07年1月至4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一批工程物资,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210.6万元。
(3)工程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购入该批A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未对该批A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应付工程人员职工薪酬114万元。
(5)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该部分工程实际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从保险公司收取赔偿款5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
(6)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40万元。
(7)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领用生产用B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购入该批B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支出5万元。未对该批B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工程试运转生产的产品完工转为库存商品。该库存商品成本中耗用B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定可以抵扣;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不含增值税)为38.3万元。
(8)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9)剩余工程物资转为生产用原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逐笔编制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08)
【答案】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210.6
贷:工程物资 210.6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A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4)应付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11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4
(5)发生工程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45
其他应收款 5
贷:在建工程 50
(6)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40
贷:银行存款 40
(7)工程试生产
借:在建工程 28.4
贷:原材料——B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
银行存款 5
借:库存商品 3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在建工程(38.3+3.4) 41.7
(8)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10.6+117+114-50+40+28.4-41.7=418.3(万元)
借:固定资产 418.3
贷:在建工程 418.3
(9)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剩余物资=234-210.6=23.4(万元)
借:原材料[23.4/(1+17%)]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7%) 3.4
贷:工程物资 (234-210.6) 23.4
本章总结:本章可以按照初始计量(外购、自建、融资租入、弃置费用)、后续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和处置(出售、转为持有待售)三个步骤进行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