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2007年分数为3分,2008年分数为4分,2009年分数为3分。从近三年出题情况看,本章内容不太重要。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教材增加的内容: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教材删除的内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例题。
教材修改的内容:(1)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表述;(2)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的表述。
大家需要掌握的考点:
考点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考点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如:企业经营管理的饭店);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出售的楼盘)。
注: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还包括:(1)准备出租但没有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3)认定为闲置的土地使用权。
考点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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