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长期股权资产 |
09年教材变动情况 |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由原“购买法”改为“完全权益法”: 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 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 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应予抵销。 |
历年考试情况: |
本章由于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和原准则差异大,因此2006年未出考题;2007年有一道1分单项选择题,但合并财务报表的题目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2008年客观题的分数为4分,计算分析题有一个题目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虽然近三年试题分数不高,但本章是非常重要的一章,考生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
考试重点 |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应说明的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原则: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4.以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参照本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规定处理。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参照本书“债务重组”有关规定确定。
5.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6.成本法核算
7.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8.权益法核算(重点)
教材中权益法核算采用的是完全权益法,即在购买法的基础上,还要消除内部交易。
投 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 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 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应予抵销。(新增)
9.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和处置 掌握股权转让日(即股权购买日)的确认条件,这些条件为: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有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 |
2010年本章的预计变动 |
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3.进行相应的调整。 |
建议完成时间 |
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