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金融资产相关利得和损失的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考点十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考点十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注:“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只反映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不仅反映折溢价还包括佣金、手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