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无形资产
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2007年分数为1分,2008年分数为2分,2009年分数为2分。从近三年出题情况看,本章内容不太重要。
本章近三年考点:(1)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2)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等。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无实质性变化,只是有些内容的顺序做了调整。
考点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考点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考点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考点四: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开发阶段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