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
疑难问题解答
【问】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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