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这类事项简称为调整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该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例如,购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企业已办理暂估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办理决算,此时应根据竣工决算的金额调整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成本等。(2)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在会计处理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而不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因此,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例6】甲公司2008年12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0 000万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的4%计提了坏账准备4680万元。2009年1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据此,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1)2009年1月15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46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468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4)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
*注:5000=(100000-80 000) ×25%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17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680×25%) 1170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4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80000-4680-5000+1170) 11490
(7)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1490×10%)1149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49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