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方式减少的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其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例14】甲设备2007年末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现准备将其出售,不再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1)假设该设备预计净残值为55万元(即公允价值60万元减去处置费用5万元后的金额),因净残值55万元>原账面价值50万元,则不调账。
(2)假设该设备的净残值为48万元,则计提2万元的减值损失(50-48):
借:资产减值损失 2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8万元,即净残值48万元。
提醒: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时,应将净残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但为防止调节利润,只调低,不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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