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与会计处理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企业在对资产作了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例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残值),即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折旧额应该重新计算。
例如,2007年末购入汽车原价为100万元,按照10年计提折旧,假设净残值为0,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计提2年后计提累计折旧20万元,账面净值为80万元,如果经过测试该汽车的可收回金额为48万元,则应计提32万元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8万元,如果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不变,则计提减值后每年折旧额=48÷8=6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所确认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
【例4】甲公司有关货运汽车的购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①2007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一辆货运汽车,用银行存款支付的买价和相关税费为20.8万元。
借:固定资产 20.8
贷:银行存款 20.8
②从2008年1月起计提折旧。假设该货运汽车的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0.8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为简化,2008年年末计提折旧如下:
2008年计提折旧额=(20.8-0.8)÷5=4(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贷:累计折旧 4
注:假设货运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③假设2008年年末该货运汽车未出现减值的迹象,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④2009年末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贷:累计折旧 4
⑤2009年末计提减值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货运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货运汽车因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发生减值。经测算该货运汽车的可收回金额为11.05万元。因该货运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2.8万元(20.8-4×2),高于其可收回金额11.05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5万元(12.8-11.05):
借:资产减值损失 1.7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5
⑥2010年末计提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2010年初固定资产净额为11.05万元,假设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为0.01万元,则2010年应计提折旧额=(11.05-0.01)/3=3.68(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3.68
贷:累计折旧 3.68
如果以后年度造成固定资产减值的因素消失,固定资产价值回升,按照新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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