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
本章所指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范围和相应的核算方法
项目 |
核算范围(参考比例) |
核算方法 |
长期股权投资 |
对子公司投资(>50%) |
成本法 |
对合营企业投资(50%) |
权益法 | |
对联营企业投资(20%<比例) |
权益法 | |
对其他企业投资,没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20%) |
成本法 |
注意:①从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②从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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