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的核算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分为三步: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置时的核算。
投资时的核算(初始计量)
投资时的核算应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然后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上述成本法下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视同捐赠利得),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例8】A公司支付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负债公允价值)。假设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注:取得的份额为1800万元(6000×30%),支付的代价为2000万元,多付的200万元为商誉,仍保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中。
假设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捐赠利得)
注:取得的份额为2100万元(7000×30%),支付的代价为2000万元,少付的100万元视同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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