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未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例7-3】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乙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000000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1400000元,该长期股权投资在市场上没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商标权的账面原价为4200000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600000元,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没有为该项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税务机关假定乙公司为交换该商标权需要缴纳营业税180000元。乙公司将换入的对丙公司的投资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尚未缴纳营业税,假设除营业税以外,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本例中,该项资产交换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属于以长期股权投资交换无形资产。由于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均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不确认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3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丙公司股权投资 1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5000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3600000
累计摊销 600000
营业外支出 18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4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0000
注:虽然本题是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但是营业税还是要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2.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7-4】甲公司拥有一个离生产基地较远的仓库,该仓库账面原价3500000元,已计提折旧2350000元;乙公司拥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50000元,两项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仓库离市区较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双方商定,乙公司以两项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基础,支付甲公司100000元补价,以换取甲公司拥有的仓库。税务机关核定甲公司需要为交换仓库支付营业税57500元,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交易中没有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本例中,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100000元。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100000元÷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150000元=8.7%<25%,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乙公司的情况也类似。由于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不确认损益。
甲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50000
累计折旧 2350000
贷:固定资产——仓库 3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7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105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50000
借:营业外支出 57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7500
乙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仓库 11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1050000
银行存款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