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下以外购、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予以说明。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例1】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支付1000万元价款和10万元相关税费购入了800平方米商业用房,当日出租给乙公司。在采用成本模式下,甲公司购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是:
借:投资性房地产 1010
贷:银行存款 1010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再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2】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商用楼,用于出租,总投资4000万元。2007年2月1日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则在采用成本模式下,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商用楼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007年其余付款略;2007年12月23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办理经营租赁手续,在建工程余额为4000万元,则:
借:投资性房地产 4000
贷:在建工程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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