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第一节 债务重组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例如:债务人用账面价值为30万,公允价值为80万的房产偿还100万元的债务。
对于债务人来说,100万的债务与价值80万的资产的差额是债务重组利得;房产的公允价值80万与账面价值30万的差额,是转让资产利得;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100万与偿还价格80万的差额是债务重组损失。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注意:(一)、(二)两种情况的共同点是债权债务先销账,并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其中资产或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应收、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债务重组损失和利得。另外剩余债务不用偿还。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注意:注销旧债权、旧债务产生新债权、新债务。它们之间产生的差额为营业外收支,即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注意:债务重组利得只能出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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